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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发行案二审 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7-12-20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19日)公开开庭审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这是我国首例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案,也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2017-12-2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

 

  2017年12月19日,北京高院组成由副院长吉罗洪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首先对案件一审情况进行简要介绍: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欣泰电气公司构成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警告,并处832万元罚款。

  欣泰电气不服处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诉讼,被一审法院驳回,欣泰电气一直将官司打到北京高院。强调具体数额没有经司法鉴定或专业审计。

  上诉代理人:这就造成对于像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这种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没有经过第三方准确的鉴定,比较重要的数据可能就没有准确的判断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他对此反驳,证监会基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体地位和所具有的专业性,有权认定有关事实和金额,不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

  黄炜:欺诈发行应该是证券市场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从来都是我们证监会监管执法、打击惩处的重点。这是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经过1小时50分钟充分激烈地陈述和辩论,合议庭宣布休庭。

  审判长吉罗洪:金融审判既要保护市场主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监督市场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我们要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考虑,能保证在微观、宏观两个层面,对我们整个金融秩序和经济运行提供保障。

编辑: 黄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