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12日对外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具有司法解释的性质,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在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一起因损毁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而入刑的案件,特别提示攀岩爱好者要高度关注此案的警示意义。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清山,2008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12年被列入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作为三清山核心标志性景观独一无二、弥足珍贵,巨蟒峰是经由长期自然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形成的巨型花岗岩体石柱,垂直高度128米,最细处直径仅7米。张某明等三人相约攀爬巨蟒峰,没想到却犯了罪。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张某明等三人为攀爬巨蟒峰,利用电钻、锤子等工具,在峰上打入了26个岩钉。江西省高院法官王慧军介绍:“三被告人打入26个岩钉的行为是否对巨蟒峰造成严重损毁的程度,目前全国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鉴定,但又是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侦查机关依法聘请有专门知识的四名地学专家,从专业角度给出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其中两名专家以检验人的身份出庭进行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及审判人员的质询。”

  专家指出,特别是在巨蟒峰柱体的脆弱段打入至少4个岩钉,加重了巨蟒峰柱体结构的脆弱性,即对巨蟒峰的稳定性产生了破坏,26个岩钉会直接诱发和加重物理、化学、生物风化,形成新的裂隙,加快花岗岩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王慧军表示:“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在巨蟒峰花岗岩柱体上钻孔打入26个岩钉,对巨蟒峰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处长石磊分析:“此案明确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可以依法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以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两人分别被判处了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王慧军:“本案对三被告人的入刑,不仅是对其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价,更是警示世人不得破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石磊进一步分析:“攀岩活动在国内越来越普及,但社会公众对法律边界还不完全清楚。本案的正确处理不仅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办案指引,也有利于引导公众合法参与攀岩等户外探险活动,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珍惜和爱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