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部署,基层检察院必须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责任。

  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90%以上是常见多发的所谓“小案”,而这些案件对于涉案人及其家庭又都是“天大的案件”。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最高检要求基层检察院必须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王松苗: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换位思考,本着司法良知,努力践行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检要求促进司法救助职能全面履行,批捕、起诉、办理申诉案件,都要视具体情况主动办理,特别要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巩固、优化办案成果。最高检强调,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履职带头作用。

  王松苗:入额领导干部要真办案、办难案,带头办好案!办简单案、凑数案,挂名办案甚至不办案,都不允许。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要通报,业绩考评要减扣计分!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法治副校长、领导干部上讲台等等,检察长都要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