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10月10日发布《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等7方面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指出,要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区域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相关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依据《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应在立案后7日内告知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听取行政机关意见。被监督行政机关15日内作出反馈,经过诉前程序,食品药品有关部门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消费者保护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