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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强化追诉抗诉

2018-06-26 11: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报道(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并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抗诉、追诉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 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厅副厅长黄卫平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职业毒犯和毒品再犯、累犯、主犯,严厉打击武装掩护、暴力拒捕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源头性毒品犯罪。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536704件660600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数的15.3%、13.6%;起诉毒品犯罪案件597608件741260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10.8%、9.7%。其中2018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6248件31679人,起诉28951件35193人,起诉数与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9.7%、18.8%,保持了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健全机制 增强打击毒品犯罪实效

  在健全机制,增强打击毒品犯罪实效方面,黄卫平介绍,检察机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毒品犯罪办案专业化建设。2017年6月,最高检将死刑复核检察厅更名为公诉二厅,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对毒品犯罪案件公诉业务进行指导,同时承担了最高检与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同时,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刑事指控水平。强化引导侦查取证,有效履行证明责任。强化审前过滤,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强化补查质量。强化庭审指控,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加强与禁毒办、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毒品犯罪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

  强化监督 依法纠正漏捕漏罪漏犯

  黄卫平介绍,检察机关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纠正漏捕漏罪漏犯。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毒品犯罪案件11092件;共纠正漏捕8752人,其中纠正漏捕后起诉6091人,16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共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898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686人,其中41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河南省检察院在办理李景瀛等人贩卖毒品上诉案时,经调查核实发现毒品上家及毒品来源未能查清,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取被告人的手机通话、短信记录等证据,发现涉案人员王慧娜(绰号“王小猴”)、许清亮等5人参与了毒品犯罪,应当进行追诉,即向河南省公安厅发出检察建议。5人被追诉后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

  最高检发布的第二起追诉典型案例——周瑜、杨占华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发现遗漏同案犯和遗漏罪行的监督线索,成功追诉幕后主犯。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查明共同犯罪人的地位作用,使罪责最大的主犯受到了严惩,防止了对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错误适用死刑,确保了办案质量。

  强化抗诉 有力打击毒品犯罪

  检察机关强化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刑事抗诉工作。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2950件,其中一批因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

  最高检今天发布了四起抗诉案例。

  典型案例郭锡儒等人贩卖毒品案,是被告人“零口供”,主要同案被告人翻供导致的无罪判决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使案件得到改判,对今后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典型案例马亚贵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检察机关通过对无罪判决提出抗诉得到法院认同,对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主观明知提供了示范,确保了对此类犯罪的有效打击。

  典型案例倪爱勤运输毒品案,是对财产刑适用不当提出的抗诉,有助于统一对毒品犯罪涉案财物追缴及财产刑适用的法律认识,对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典型案例谢伟强、邹俊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进一步明确了对贩卖、运输新类型毒品氯胺酮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为司法办案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又是对量刑畸重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在坚持整体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

  检察官刘明超分析,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毒品犯罪上下家关联犯罪和共同犯罪人的追诉,又涉及证据体系的构建、主观明知的认定、财产刑的适用、新类型毒品的法律适用等毒品犯罪案件常见、多发、疑难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成功追诉遗漏罪犯;通过对错误判决的抗诉开展审判监督,得到法院的改判,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法律适用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并促进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