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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

2017-12-29 12: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调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尤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更加专业、到位。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6月,赵某某对6岁小女孩小朵实施猥亵。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通过与区公安分局的信息共享机制收到该案信息后,迅速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侦查,与侦查人员一起将被害女童带至该院设于鄞州第二医院的“一站式”询问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询问。这个询问场所模拟家庭儿童房,布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环境温馨舒适,配备有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身体检查室。被害人到场后,检察人员按照合作协议通知医院女性医师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针对被害人年龄幼小、紧张、焦虑、恐惧、不愿意开口等问题,检察人员还同时邀请合作单位的心理医生介入,通过沙盘治疗、音乐治疗椅放松等方式进行初步心理干预。办案人员用讲故事、做游戏等方式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借助卡通玩偶,使被害人详细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整个询问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案件此后诉讼中没有再询问被害人。在询问结束后,经被害人父母同意,将被害人转介至宁波市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专业诊断、治疗。现被害人恢复良好,正常就读于某幼儿园。

  案发后,赵某某一直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庭审中提交了有关“一站式”取证材料,播放了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赵某某当庭认罪。法院最后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分析:“未成年人被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伤害,更需要专业的保护和关爱。因此检察机关下大力气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力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要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隐私权、知情权等诉讼权利。对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双向保护,处理时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促成刑事和解,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同时适用特殊办案程序,“针对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因询问方式不当或者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要求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询问方式,做好询问预案,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原则上只在侦查环节询问被害人一次,被害人不出庭作证。不少地方检察院设置了环境温馨的家居式办案区,以缓解被害人的紧张情绪。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必须出庭作证的未成年被害人探索实行了保护性出庭方式,力求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把对被害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据统计,2017年前11个月,各地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共青团组织、妇联、医疗等部门,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18万人次,司法救助2173人次,心理疏导7304人次,身体康复3334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6.2%、24.6%、21.6%、17.1%,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