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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16年至今批捕幼儿园虐童案69人 法律法规仍待完善

2017-12-28 11: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近期屡有虐童案发生,现行法律制度应如何完善以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对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视,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

  对虐童案坚持零容忍打击 绝不手软

  郑新俭告诉记者,从犯罪类型看,近期发生的虐童案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从犯罪主体看,既有幼儿园老师,也有保安等临时工作人员。这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不论是谁,不论是犯什么罪,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郑新俭说。

  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郑新俭介绍,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在刑事立法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把校车超载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对于其他侵害幼儿园儿童的犯罪,也可以按照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罪名处理,处理力度非常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在相关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养教育的义务,并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等。

  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仍待完善

  “然而,这些规定均散见在一些立法之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相关立法也不完备,例如规定事后惩处打击的多,规定健全防控机制的少。再如,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案发幼儿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进人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而这方面的立法还欠缺。”

  郑新俭对此认为,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全面系统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们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 郑新俭说。

  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显成效

  12月1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维权预防工作。《通知》下发以来,落实情况如何?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通知》下发后各地迅速落实,首先是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上海携程亲子园等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就案件侦查取证、法律适用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等提出建议。目前,已经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下一步将继续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加强指导,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此外,贵州庆隆、河北任丘等地起诉的幼儿园校车超载案、性侵幼儿园儿童案等,人民法院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并开展幼儿园法治巡讲。史卫忠告诉记者,从去年6月到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到2239所幼儿园进行巡讲。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史卫忠向记者举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发了《“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要求辖区基层院与教育部门一起,从实现教职人员入职法治教育常态化、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校园安全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建立“护蕾”热线电话等方面加强侵害儿童犯罪的防范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各种保护措施,把《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 史卫忠说。

编辑: 孙永政

最高检:16年至今批捕幼儿园虐童案69人 法律法规仍待完善

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