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5日)发布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利益。2017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欣泰电气公司退市、摘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赔付1万余名投资人的损失共计2.36亿余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被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责。

  最高法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分析,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陈学勇还提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条文进行修改。

  陈学勇表示:“进一步加大对这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为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最高法还发布了三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最高法刑三庭王尚明法官分析:“案件的正确处理,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对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人员从事内幕交易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