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公安部拟规定:窃取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也将受罚

2018-04-06 19: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6日消息(记者张闻)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金。

  《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如此规定将有效提高对互联网个人信息盗取活动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刑法修正案(五)到刑法修正案(九),再到2017年6月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解释》,实际是量化了侵害个人信息的犯罪。但是还未触犯到刑法,又不属于民事侵权的领域就存在立法惩治的空白,这让很多违法网站铤而走险。公安部门拟出台的这项新规就是针对刑事法律到民事法律中间的空白部分做一个弥补,操作性极强。

  此外,《规定》还补充,网络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中,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