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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 受平等刑事保护

2014-12-29 17: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日(29日)发布《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受到平等刑事保护,以及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企业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确保他们受到平等刑事保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对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最高法民二庭庭长张勇健分析,《规定》要求法院,要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特点,在执行措施上尽量人性化。

  张勇健:尽量在法律规定框架范围之内,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比如查封房产,在我们的术语中一个叫“死封”,一个叫“活封”,能够采取活封的尽量采取活封,通过这样一些方式能够使我们的非公经济面临的困难得到一些缓解。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正确审理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海关监管、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

  孙军工:依法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

编辑:高梦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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