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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布“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2017-06-27 09:51:00来源:央广网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6月22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城出台了服务高端人才的“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加速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才是第一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要能“引得来、留得住、能安居”。

  记者看到,文件包括了20条内容。明确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定义、类型、入住对象和部门职责,涵盖了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优惠政策、分配管理、产权和使用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所谓人才公寓,是指按一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者供应的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公寓选址应与产业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相匹配,做到距离适中、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并同步配套完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拎包入住。公寓房源的筹集,可以政府采购、单位自建、公租房改建、人才自主购买商品房。在实际操作中,还可将购买与利用公租房、安置房等存量资产几种方式进行最优组合。

  引进的人才,分为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领军人才(B层次)、高端人才(C层次)、其他人才(D层次)等四个层次。A、B、C三类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可享受产权型人才公寓,也可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其他人才,可租住公租房和享受租房补贴;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如此,基本实现了人才保障住房的全覆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补贴不予重复。

  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价格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首次购买的,给予总房价的50%补贴,分五年等额拨付;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总房价的50%、40%、30%、10%的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分五年等额拨付。租赁型人才公寓,按照每月租金的80%补贴,租赁社会房源则不享受。这在力度上,已经大于原有的政策了。

  贷款方面,人才在芜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买人才公寓时,可享受最高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其所购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芜湖的,按原价格收回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

  租赁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应按照合同合理使用,按时缴纳租金,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租赁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人社、财政等部门将建立公寓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房源、配售配租、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收回公寓,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编辑: 汪称
关键词: 芜湖;“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芜湖发布“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6月22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城出台了服务高端人才的“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加速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才是第一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要能“引得来、留得住、能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