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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告信息工作委员会章程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08-12-26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广告信息工作委员会章程

  (2008年10月10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告信息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直属分支机构,全称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告信息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原则,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国广播电视广告工作者,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学术理论、改革创新等方面的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促进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和学术水平的提升,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领导下进行专业管理。代表和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广播电视广告的特点,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完成协会委派的任务,定期向协会报告工作,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政府有关广告管理法规、政策,协助协会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广告管理、行业规划向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二)根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章程,制定广告信息工作委员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加强广播电视广告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建立自律规则,维护广告经营管理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调解内、外部纠纷。

  (四)组织广播电视广告业务方面的研讨活动,交流广告工作经验,举办广播电视广告学习班和研讨班,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组织优秀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学术论文评奖和交流活动,提高广播电视广告从业人员的编播制作业务水平。

  (六)加强同国际广告界的联系与合作,研究了解国外广播电视广告的经营状况和管理经验,组织从业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七)建立信息沟通平台,方便会员交流,为会员了解政策、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开展服务。

  (八)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活动。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冯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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