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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分会工作规则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08-12-26
    

  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分会工作规则

  (2008年10月11日七大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为中国广告协会直属分支机构,名称为“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由中国广告协会的会员自愿组成的,是中国广告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本分会按照《中国广告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中国广告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围绕中国广告协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本分会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分会不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是中国广告协会的主要职能,本分会将紧密围绕这一职能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业务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广告管理法规、工作规则,积极向中国广告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的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开展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规、行约,推动广播广告经营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

  三、定期举办年会。讨论和分析行业的发展状况,交流工作经验,为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

  四、开展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和行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五、加强广告理论研究,开展行业培训、学术论坛等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承办中国广告协会授权、委派的工作。

  第三章 分会会员

  第四条 本分会会员为单位(个人)会员。本分会会员享有并承担《中国广告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本专业领域内的中国广告协会会员;

  二、拥护本分会工作规则;

  三、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第五条 入会程序: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直接向会员管理部或本分会提出申请加入本分会,经会员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分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规则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本分会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制定本分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广告协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广告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本分会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为专职。

  第十一条 本分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主任、副主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分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须报经中国广告协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分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必须是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事业单位的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三、所在单位在本专业领域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知名度较高、影响较大,信誉好;

  四、热爱本分会的工作,个人与单位对广告业和本分会愿意做出奉献;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分会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或筹委会)提名候选人,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批后,由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广告协会在协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并报中国广告协会批准,主任、副主任均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任单位与中国广告协会协商基础上提名,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本分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中国广告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本分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常务委员会工作时,由常务委员会做出免除其常务委员会职务的决定,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核备案。新的主任人选,由中国广告协会在协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新的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提名,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核批准,主任、副主任均需经常委会选举通过。新增补的常务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提名,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核批准,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或采取通讯形式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增补须通报本分会全体会员。

  第十九条 本分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本分会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以下职责:主持开展本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中国广告协会划拨的办公经费;

  二、本分会会员单位资助的办公经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由中国广告协会进行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计账,经费支配权属于本分会,按财务政策规定进行收支。

  第六章   分会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分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广告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工作规则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工作规则经2008年10月11日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广告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分会的常务委员会。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冯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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