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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08-12-26
    

  二

  第六届广播委员会在中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怀支持下,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学习贯彻中国广告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精神,落实大会决议

  2008年1月11日,中国广告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在首都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广告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广告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广播系统有6人当选为理事,其中常务理事、副会长3人。

  根据协会改革方案和《章程》要求,我们在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的基础上,积极筹备召开了广播委员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今年3月27日,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在西安召开了主任秘书长会议,传达并学习了广协五次大会的文件,特别对新的《中国广告协会章程》,进行了深入认真的学习讨论,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广播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会议决定于2008年10月11日,在昆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广播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作,成立《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分会》、制定《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分会工作规则》,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管理,认真履行分会职责。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关于推荐广播分会常务委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等事宜。西安会议以后,广委会主任、秘书长,还专程到中国广告协会汇报了换届大会的筹备情况,同广协相关办事机构协商广播分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提名,得到了协会的首肯与支持。

  2、“重信誉、创优质服务”

  广播委员会根据中广协的统一布置,开展了“争创全国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重信誉、创优质服务”,积极参加到这一活动中来,促进广播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5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确定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广播委员会积极配合全国工商系统“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号召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这项活动与全国工商系统“打虚假、树诚信”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展现广告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守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2004—2005年度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抚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大连天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台、黑龙江广电广告公司、齐齐哈尔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广告经营中心)、南京广播电视集团(经营管理部)、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广告中心)、盐城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广告管理办公室)、河南台、湖北台、湖南台、鹤山台、中山广播电视台(广告部)、柳州台、贵州台、吴忠广播电视台(广告部)、新疆台等二十家成员单位;2006—2007年度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有:中央台、国际台、北京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广告经营中心、河北台、大连天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台、滕州市广播电视局广告部、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宁波广播电视广告中心、嘉兴市广播电视总台、江西台、河南台、湖北台、平远县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四川广播电视集团广告经营中心、延安市广播电视台广告经济节目部、荆州台、湖南台、贵州台等二十多家成员单位。中国广告协会在全国广告行业开展的“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对于促进广告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广告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冯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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