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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多批次河虾抽检不合格

2018-12-11 09: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饮料等7类食品217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生产的博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8CFU/250mL、52CFU/250mL、16CFU/250mL、37CFU/250mL、42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为条件致病菌。食品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对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限量有相应规定:其中n代表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代表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代表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代表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该标准要求产品在n为5的情况下,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限量c,m均应为0。本次不合格项中,铜绿假单胞菌5次的检出值分别为:48、52、16、37、42(单位 CFU/250m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0 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的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导致。

  (二)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宾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7%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

  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作为白酒的一项重要的质量指标,是区分白酒度数的一项指标。一般酒精含量在25%vol---40%vol称为低度酒,精度度在41%vol---68%vol称为高度酒。酒精度不合格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一个企业首先要能控制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酒精度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

  (三)德惠市胜利街草根儿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梨树县慈禧家酒厂生产的稻香醇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5.3%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

  (四)高新园区林园路市场景双水产摊床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在淡水虾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可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传递给人,长期摄入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神经炎、眼部损害等。

  (五)长春欧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双盈团队海鲜批发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市场小库水产品行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9.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四平、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编辑: 果君

吉林:多批次河虾抽检不合格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饮料等7类食品217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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