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共21类食品39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工作,其中不合格食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宁市城中区海虹平价超市抽检的辉县市宠祥酒厂生产的小杂粮浓香型白酒,检出酒精度22.8%vol ,标准规定41-43%vol。
2.西宁市城中区联众超市抽检的辉县市宠祥酒厂生产的小杂粮,检出酒精度22.8%vol ,标准规定41-43%vol。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