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 明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对外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推荐性北京市地方标准,该规范指出,电动汽车泊位不少于10%、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停车场可多收停车费;同时还对停车场、停车库运营提出若干服务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该规范首次提出,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具体来说,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普通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新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新规范也对停车场提出了“智能化”的具体要求。在实行“少人化”“无人化”式管理的停车场,应保证在车辆驾驶者有相关需求时,能够与服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语音或视频远程服务。此外,在停车服务场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