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消息

高晓松入狱加速"醉驾入罪"升温 专家:醉驾都是犯罪

中广网 2011-05-12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进入中广社区

    

  中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不久前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为醉驾导致四车连撞被正式拘捕,让施行不久的"醉驾入罪"再次引发了广泛关注。继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日前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当慎重,应注意与行政处罚相衔接。这又迅速让"醉驾"这个词再度升温。【著名音乐人高晓松涉嫌危险驾驶罪 面对媒体连声道歉】

  很多法律专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非一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观点展开了探讨。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醉驾"构成刑事犯罪?什么情况下又要"与行政处罚相衔接"?定为犯罪后是不是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首先得回归到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的法律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中关于"醉驾"处罚的表述简短而精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什么情况下"醉驾"构成刑事犯罪这个问题,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刑法室屈学武教授在接受《新闻纵横》的值班编辑马文佳电话采访时表示:只要醉驾,就都是犯罪。

  屈学武: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驾车罪,就是你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构成这个罪。醉酒驾车的标准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一定量的血液中大于等于80毫克或者100毫升的血液浓度的,就构成醉驾。按照刑法的规定就要处以拘役,拘役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这个幅度内来酌情判断刑法,但这个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些观点据此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非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屈学武教授对此并不认同,她认为只要醉驾,就都是犯罪,但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因为刑法总则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屈学武:刑法规定的这一条,只要是醉酒驾车的就构成犯罪,因为刑法已经规定的非常明确了,不要求有任何后果,但是刑法有一个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给与其他处分,比如说由交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手段都是可以的,所以醉驾一定会入罪,但是不一定会入刑,情节轻微的可以有罪免罚。但是如果今后再犯罪是有前科的,他是做了犯罪宣告的。刑法第13条又不一样了,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它不仅仅是要除刑,还要除罪,就是不构成犯罪,所以说照我的理解,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不要求后果的,所以我觉得他没有一个除罪的问题,但是情节轻微可以使用刑法第37条,有罪免罚。

责编:马志超 来源:中国广播网

事件介绍更多>>

音乐人高晓松涉嫌醉酒驾车 面临拘役刑事处罚(图)

最新消息>>

图片直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