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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
中广网 2010-09-20
8月10日上午,省政府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
2009年,省委宣传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有奖征集活动,征集了一大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稿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后,省委宣传部作为重点研究项目,组织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等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研讨,综合提炼形成了“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
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依据,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方面,分别提出10项具体、规范、可操作的道德要求。
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四十则”是:
一、社会公德。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来源:大众日报 责编:路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