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 实习生 李青逸)近日,北京证监局启动北京辖区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主体监管工作试点。主体监管工作主要包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强化监管激励。

纳入首批名单的机构包括20家证券类私募,大多为管理规模过百亿的头部机构,涵盖了股票多头策略、债券策略、量化策略等多个类型的管理人。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人员变更报送和管理人及基金情况报送工作,北京证监局可能视情况开展约谈或检查工作。

方案要求,私募应在董事长、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变更正式任命决议或文件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邮箱提交盖章扫描版本书面报告,介绍新任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履历、工作职责分工等,北京证监局可能视情况进行约谈谈话。

另外,私募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邮箱报送《管理人档案表》《基金产品情况表》。报送情况包括管理人股东、员工等基本情况,管理人主要财务数据,内部制度建设和内控监督情况,以及合规及风险管理情况等。北京证监局将在此基础上建立主体监管机构台账,用于跟进主体监管机构情况

方案还要求,私募及主要股东、关联方发生负面舆情、重大诉讼或涉众投诉、重大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应及时向指定邮箱提交书面报告或《重大事项报告书》,紧急情况应口头告知联系人。

强化监管激励方面。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北京证监局将视情况向基金业协会通报主体监管对象相关的正面、负面信息,如建议加快办理管理人登记或产品备案、纳入分类整治列异名单、暂停产品备案等,通过双向激励起到积极引导规范展业的作用。

业内人士预计,北京辖区试点之后,上海、广州等地区也可能将进一步开展试点。

实际上,在本次试点之前,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证监部门有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报送资料、接受监测和检查。

例如《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今年4月公布的新“国九条”也对私募基金监管提出了要求。此外,新“国九条”还指出,要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

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在今年4月被证监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列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之一。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300余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目前管理规模前4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近80%,管理规模后20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仅约0.15%。

“行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小、乱、散、差业态仍较为明显,部分机构背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属性,投资运作缺乏必要约束,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稳定运行。”中基协表示。(央广资本眼)

编辑: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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