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深交所7月30日披露,因发行人万高药业、保荐人民生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该所决定终止万高药业发行上市审核。此时距2023年3月31日深交所上市委会议通过万高药业IPO申请1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从第一轮审核问询到上市委现场问询,推广活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一直受到重点关注。而万高药业及保荐人等中介一再确认,报告期(2019-2021年、2022年1-6月)内不存在商业贿赂。

但央广资本眼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有两被告人曾于2015-2019年收受他人推销万高药业药品“回扣”22万元。

申报文件显示,万高药业IPO保荐人为民生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民生证券IPO保荐业务在券商排名中提升明显。但与此同时,其投行业务多次遭到监管查处,评级机构也连续三年在民生证券跟踪评级报告中指出该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有待提高”。

推广活动不存在商业贿赂?

2022年6月21日,万高药业创业板IPO申请获受理,不足一月即收到第一轮问询。2023年3月31日,上市委会议通过了万高药业IPO申请。

在上市委会议现场,万高药业推广服务费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被重点问询。需进一步落实事项亦是说明并披露确定推广服务费的具体依据、防范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保荐人亦被要求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推广服务费问题,根据万高药业申报材料,报告期内(2019-2021年、2022年1-6月)推广服务费分别为33965.88万元、31844.19万元、24938.74万元、10053.5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08%、47.56%、37.77%、32.08%。

上市委要求万高药业结合推广服务合同要点、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按照推广服务费的构成,说明推广服务费的确定依据,考核推广效果的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同时,要求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或许是因为发行人、保荐人的现场回答并没有完全打消上市委的顾虑。上市委在“需进一步落实事项”里明确要求万高药业说明并披露确定推广服务费的具体依据、防范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同时,要求保荐人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实际上,从2022年6月21日受理申请之后,深交所已不止一次对万高药业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表示关注。在该所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都曾要求发行人、保荐人说明相关推广活动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而针对上述问询函、意见落实函,发行人及保荐人均回复,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例如,在2023年2月27日回复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时,万高药业明确表示,“相关推广活动不涉及商业贿赂”。回复文件还显示:“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推广活动合规,不涉及商业贿赂,相关核查程序具有完整性。”

保荐人等中介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公司主要推广服务商是否涉及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经营不合规相关诉讼情况。报告期内,已核查推广服务商对应推广服务费金额占当期推广服务费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8.72%、98.41%、98.41%、99.55%,已核查推广服务商数量占比分别为86.30%、82.54%、85.25%、86.05%。

然而,央广资本眼以“万高药业”为关键词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发布于2020年1月19日的《王晓俊、潘新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浙0122刑初400号】显示,“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徐某4推销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的缬沙坦氢氯噻嗪平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2.1818万元。”其中,王晓俊原系浙江省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剂士。

招股说明书显示,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整体变更为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合规风控水平有待提高”

Wind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共有50家公司在A股首发上市,其中民生证券保荐了4家,在保荐机构中排名并列第三。若算上8月1日上市的博实结,民生证券将与其他两家保荐机构并列第一。

近年来,民生证券IPO保荐业务在券商排名中提升明显,不同年份年报可以显见这一变化。

其2021年报只表示当年IPO过会数量、承销保荐收入和在审项目数量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但没有注明行业排名。

2022年报则列明,当年全年过会IPO项目26家,过会数量排名行业第六;发行上市16家,行业排名第七;在股转系统挂牌21家,排名主办券商第一;股票主承销收入排名行业第七位。截至2022年底,在审IPO数量排名行业第四。

2023年报显示,公司IPO项目2023全年过会18家,过会数量排名行业第三;发行上市20家,行业排名第四;承销及保荐费用收入排名行业第四位。截至2023年底,在审IPO数量排名行业第五。

与此同时,民生证券投行业务近年来不止一次遭到监管查处。

“2022年以来,公司新增2项需整改的监管处罚措施,1项责令改正措施和1项警示函,涉及业务主要为投资银行业务,上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毕;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有待提高。”2023年6月2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生证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表示。

“从监管处罚情况来看,2023年以来,公司共收到3次监管警示函,1次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有待提高。整体来看,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联合资信在2024年6月27日出具的民生证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再次提出“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有待提高”。

实际上,联合资信在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民生证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就提出,2021年公司监管分类评价为BB级,较上年未发生变动,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合规风控水平有待提高。

证监系统监管信息显示,2024年6月23日,河南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及李凯、马腾出具警示函。该局在对天力锂能现场检查中发现天力锂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民生证券作为天力锂能保荐机构,未有效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李凯、马腾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2023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对民生证券以及苏永法、崔勇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民生证券在保荐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多项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其他内部控制问题较多和研发人员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2022年11月9日,证监会对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同日,民生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杨卫东、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苏欣、时任中小企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王国仁,因前述事项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评价对象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本次评价结果A类12家、B类67家、C类19家,民生证券位列C类。(央广资本眼)

编辑: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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