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10月28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10月27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旭斌介绍,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1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发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赵贝贝 摄)

王旭斌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64条,其中修改45条、新增9条、保留10条。

《条例》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明确应急管理、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赋予其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

此外,《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11项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改机制等,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针对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行业存在的监管盲区,《条例》规定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条例》明确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赋予各级政府依据灾害程度实施救援的指挥权,强化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避免救援力量多头指挥。同时依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明确负责事故调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复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公开结果,对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

王旭斌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将扎实做好培训解读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以扎实的行动让修改后的《条例》彰显生命力。

编辑: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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