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7月16日消息(记者 魏文青)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守牢刑事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4件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涵盖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假释监督、重大立功减刑监督等领域,展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实践成效。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职、精准监督,将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调查核实、完善协作机制、深化数字赋能,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案例一:监督财产刑执行 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王某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执行异常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曾出资购买两套房产,但相关财产未被法院执行。

据了解,王某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50.15万元被判处刑罚,并承担退赔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执行未到位,村集体财产受损问题长期未解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通过比对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数据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数据,发现该案存在异常。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王某某虽未登记为房产权属人,但实际出资购买相关房产,法院此前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推动案件恢复执行。最终,王某某将其中一套等价房产执行给村集体,有效维护了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案例二:强化社区矫正监督 防范再犯罪风险

在李某某违反禁止令监督案中,检察机关聚焦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漏洞,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

李某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再次销售假药被查处,但相关信息未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并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依法落实从业禁止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案件会商,从源头防范类似风险。

案例三:精准适用假释 促进罪犯回归社会

在罪犯王某某假释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刑罚变更执行,推动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适用假释。

王某某因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在开展老病残罪犯排查认定监督时发现,王某某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适用条件。

为确保监督意见准确,检察机关围绕其犯罪情节、服刑表现、再犯罪风险、社区矫正条件等开展调查核实,并组织公开听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等多方意见。综合评估后,检察机关建议优先适用假释。

文山监狱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启动假释程序。2025年5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王某某假释。假释期间,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回访监督,了解其思想状况和社会适应情况,促进其更好融入社会。

案例四:监督重大立功减刑 弘扬向善社会风尚

在徐某某重大立功减刑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让见义勇为行为得到法律认可。

徐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徐某某在南华县两旗海湿地公园游玩时,发现一名儿童落水,立即跳入湖中施救,成功将落水儿童救出。其见义勇为行为随后得到确认。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该线索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徐某某行为符合“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重大立功情形,依法向南华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启动减刑程序。

最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四个月。

完善监督机制 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推动监督更加精准高效。在派驻检察方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动昆明城郊地区检察院对辖区内14个监狱统一派驻检察,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在巡回检察方面,围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巡回检察35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16份、检察建议176份,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0条。

同时,云南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实现全省派驻检察室与监狱、看守所监控视频联网全覆盖,并研发运用“执检小云”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升刑罚执行监督精准化水平。

编辑:赵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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