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6月24日消息(记者 魏文青)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6年7月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744元/人·月提高至76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6720元/人·年提高至7008元/人·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由968元/人·月提高至999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也相应调整,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护理补贴提高至一档1085元/人·月、二档543元/人·月、三档326元/人·月;分散供养对象护理补贴提高至一档196元/人·月、二档114元/人·月、三档65元/人·月。

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1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370元/人·月提高至140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各地确定的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编辑:赵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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