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6月3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2026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本次修订新增14条(30款),合并删除个别条款,形成了六章53条内容布局。
据介绍,本次修订对标2025年3月全国人大修正的代表法,并与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突出加强代表政治引领,完善代表履职、保障、监督等制度。修订的总体思路是“紧扣‘对标上位法、衔接配套法、贴合云南实际、聚焦提质增效’”,坚持政治引领、法治统一、立足省情、衔接配套的原则。
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代表联系群众方面,本次修订进一步健全“两个联系”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层面,明确各级人大常态化组织代表开展履职联系活动,宣传推广代表履职先进典型;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在代表联系群众层面,明确代表可以通过代表活动阵地(工作站/联络室)、履职网络平台、基层联系点,采取座谈接待、实地走访、入户家访等方式联系群众,所有代表统一编入阵地,定期“坐班”接待群众。同时,省市代表根据安排可以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视察调研,新增代表列席各级人大会议、参与专题询问、专项监督、基层人大活动等制度。
本次修订将云南基层探索出来的“工作实践”上升为“铁规矩”。例如,“入户家访”写入法规,“是源于我省基层代表长期坚持的‘上门听民声’实践经验”;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写入法规,“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就能找到自己选区的代表,留言、反映问题”。此外,第十二条“将准备议案建议确立为代表参会履职的必经前置环节”;第十三条“明确代表审议发言所提建议须按规定流程办理”。
在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方面,修订从制度层面打出“法律保护、组织保证、物质保障”三套组合拳。明确了对阻碍、拒绝协助代表履职或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处罚办法,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支持、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责令查处权。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专职常设机构,统筹代表联系、服务与保障工作。依托全省统一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实现履职服务、活动组织、信息互通、建议办理的数字化赋能。代表活动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细化代表履职待遇,明确代表执行职务期间的往返旅费、履职补贴标准,并专门厘清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专项补贴的核定与财政承担主体,代表所在单位须按正常出勤对待,薪酬待遇不变。
在规范代表履职和强化日常监管方面,本次修订将原仅适用于县乡两级代表的履职报告制度“全面拓展至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明确各级人大常态化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精准记录履职情况,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同时完善动态退出管理机制,主动衔接上位法,新增责令辞职被接受、代表去世等代表资格终止情形,规范资格终止报告、公告全流程,并细化代表迁出、调离及个人信息变化的报告程序。
下一步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普法宣传解读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推动全省代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实施办法各项条款刚性执行、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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