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4月29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云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对原有条例的系统性、整体性修改,旨在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要求,解决当前档案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较原有条例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明确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压实了档案监督管理责任。《条例》将相关要求具体细化为贯穿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制度安排,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举报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在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实现“百姓少跑腿,档案多跑路”。

针对档案工作实践中的短板弱项,《条例》着力强化档案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及保护利用,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规范档案外包服务和原件外借要求,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定要求和效力和及移交接收规范。

在安全保障方面,《条例》从设施设备、归档范围、保管保护、开放审核、数据管理和备份到外包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均作出安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健全档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条例》充分体现云南特色,明确加强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相关档案的收集与利用,并注重保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以及反映地方文化习俗、自然遗产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档案资料。

原《云南省档案条例》于1997年通过、2007年修订,多年来在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结合云南边疆治理现代化需求和档案部门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理顺了档案局、档案馆的工作关系,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数字转型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性依据。《条例》施行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学习宣传、落实责任制及加强监督检查等举措,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编辑:魏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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