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4月1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此举旨在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并结合云南多民族聚居、文化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多样的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育人新路径。

根据《意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增设春假、秋假各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假期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各地可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农业生产规律、旅游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具体放假时间,并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乡村地区可与当地农忙季相对应,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及放假规定统筹安排。

在课时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春秋假时间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不挤占教学、复习、考试时间,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变。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因设置春秋假而随意调整教学时间、压缩课时。假期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不得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严禁学校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培训。

依托云南丰富的红色文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优势,《意见》支持开展红色教育、非遗传承、科普体验、劳动教育等实践教育活动。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场馆将免费或优惠开放,相关部门推出公益性研学线路,让假期成为学生立德、启智、健体、尚美、乐劳的生动载体。

此外,为让春秋假真正成为“行走的课堂”,《意见》在多方协同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各地人社部门、工会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措施,将职工带薪休假与区域春秋假相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需求。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家庭假期看护难问题,学校可结合实际提供公益性兜底托管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组织文体活动。

《意见》强调,全省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州(市)、县(市、区)结合区域气候、民族节庆、旅游资源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所有托管服务均为公益性质,严禁学校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摊派费用。各地春秋假具体安排,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编辑:魏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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