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沉睡”资产资源“活”起来 省以下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启动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国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省以下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全面启动国有资产资源起底式清查盘活工作,摸清资产资源“家底”,激活存量资产资源潜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国有资产资源的清查盘点,并持续推进盘活工作。

此次清查将以“全方位扫描”的方式,实现“应查尽查”。范围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管理的所有国有资产资源,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的房屋、特许经营权、专利使用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保障性住房、交通、水利、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中的房屋、保障性住房、股权、债权、专利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中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水等。清查既坚持“地毯式”盘点,确保无遗漏,更聚焦房屋、土地、特许经营权、股权、债权、自然资源等资产资源,确保突出重点。

通过清查,将让每笔资产“有身份、进账本”。针对未规范管理或“游离在外”的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分类施策实现规范管理:未登记资产限期入账,产权模糊资产明确归属,自然资源加快确权登记,价值变动资产重新评估,完工项目及时转固,盘盈盘亏资产依规处理。同时,通过实地核查、权属追溯、价值评估,为每一笔资产建立“信息档案”,实现“账实相符、动态可查”,从源头上记实国有资产资源“总账本”,让国有资产资源有清晰可查的“明白账”。

此次清查的核心目标是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对闲置资产、使用频率不高资产和具有开发利用潜力、市场化交易价值、盘活后能够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各类国有资产资源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可盘活资产资源清单,并分类制定盘活计划,按照“成熟一批、盘活一批”的原则,进行有效盘活。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实现方式,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盘活的情况,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让“沉睡”的资产资源“活”起来,既为政府缓解偿债压力,也为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针对资产资源类型多样化的实际,各地将采取“优化调整、处置变现、集中运营、整合利用、兼并重组、出租、特许经营”等多种盘活方式有序推动盘活利用。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点通过公开处置、统一经营、调剂利用、划转企业等方式盘活;国有企业资产按实物类资产、土地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分类盘活;自然资源统筹采用技术创新、综合开发、碳汇交易、文旅利用、产业培育等多元开发方式实施盘活。(记者 王琳)

编辑:赵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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