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全度汛 守护民生 全省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7月27日,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持续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切实扛牢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主体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密切关注汛情雨情,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按照常态化巡排查机制要求,切实做好全时段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确保将新发现的隐患风险及时纳入管控。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抓实抓细各项防范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提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集中力量组织做好县城、重点集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区、临坡临崖临沟临水等重要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特别是针对暑期出行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旅游等热点地区加强山区道路沿线、景区景点、度假休闲场所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并结合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采取“关、停、封、转”等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做好矿山领域和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各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治,尽全力减轻灾害风险。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将对造成损失的灾害提级督导。

通知强调,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积极引导群众自主开展巡排查。加大对《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的宣传力度,指导乡镇政府积极调动当地群众开展日常化巡排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可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线索征集热线电话,及时核查地质灾害隐患,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通知强调,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全力做好巡排查专业技术支撑保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深入一线做好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指导中心(站)要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有关要求,在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协调加强专家力量,配合当地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避险转移、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记者 朱丹)

编辑:赵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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