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月16日消息(记者杨贇)1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相统一”的思路,针对野生动物致害等核心矛盾,构建了“源头防控、损害补偿、风险分担”三位一体的保障机制,既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薛晓语 摄)
据了解,《条例》强化源头防控。实施“科学调控”的危害预防机制。针对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超过环境承载容量、频繁引发致害的问题,依法采取迁地保护、科学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野生动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冲突。
强化资金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损害补偿等工作。当地人民政府要对保护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给予补偿,还要对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损失给予补偿。贵州于2021年出台的《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为各地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提供政策依据。
此外,《条例》还创新风险分担。引入“保险托底”的市场化解决方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推动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纳入政策性综合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投保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从而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和群众个体风险,实现“生态保护、群众利益、市场参与”的多方共赢。从机制上保障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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