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王锡斐)12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江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5元;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编辑:庄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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