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2月10日消息(记者白刁尹)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春风与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目前,重庆市物业管理工作专班已责成属地相关部门,将该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经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擅自将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某公司用于经营,租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月租金3264元。此举改变了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用途,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此类违法行为并非孤例。今年,万州区住建委根据群众提交的《行政履职申请书》,对位于龙都街道的某岸上蓝山小区公共用房违规出租问题展开调查。该小区涉及1500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区住建委联合龙都街道办事处,通过调取资料、现场调查、约谈企业、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查明,投诉内容基本属实,出租行为系由开发商某京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实施,且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最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立案,对开发商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相关情况市物业管理专班已责成属地纳入信用管理。目前,相关公共用房已全部收回,恢复其原本规划用途,切实保障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小区配套建筑,其用途依法不得擅自改变。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市物业管理工作专班将持续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与信用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
编辑:白刁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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