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防城港8月6日消息(记者梁瑜琳 见习记者滕艳娇)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8月5日消息,广西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编辑:滕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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