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效阻断污染 守护群众健康
——日喀则市全面推进医疗废物全链条规范处置
近年来,日喀则市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医疗废物“产、收、运、处”全链条,持续强化监管与服务,全力筑牢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坚固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
健全处置设施 保障规范处置
2013年9月,日喀则市开工建设了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一期项目,总投资845.63万元;2022年,开工建设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总投资2786万元;2023年,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日喀则鑫宸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开展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服务范围覆盖全市18个县(区)的医院、疾控中心、诊所及沿线乡镇卫生院。
目前,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焚烧炉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每年1825吨。通过严格控制焚烧温度、停留时间等参数,配备先进的尾气净化系统,有效确保了医疗废物能够得到规范处置,且排放物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1至5月,日喀则市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168.80吨,焚烧设施运行71天处理完成,平均每天处理量为1.1179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规范运营有效阻断了医疗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污染,降低了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全流程的监管,日喀则市组织各产废单位在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备案,按时按要求填报电子转运联单,对转运废物粘贴含有二维码的电子标签,实行一物一码。
通过在医疗机构、运输车辆和处置设施上安装智能监控设备,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实现了对医疗废物产生量、分类情况、运输轨迹、处置过程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传输。监管部门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随时查看医疗废物的动态信息,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日喀则市不存在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医疗废物流失风险。
健全制度机制 压实各方责任
一直以来,日喀则市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该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日喀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方案》,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转工作。2024年12月出台的《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不仅如此,日喀则市按照《西藏自治区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紧盯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要求,联合市直相关部门深入各大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同时,常态化深入各大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及指导工作,协助各大医疗机构规范收集、转运、贮存危险废物,按时按要求规范填报电子转移联单,严厉打击其他废物与医疗废物混存、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多种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先后10多次深入各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并积极协助产废单位解决医废转运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聚焦关键环节 应对突发事件
日喀则市绝大部分偏远地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小散”医疗机构存在医废规范收集、转运、贮存管理能力不强、认识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各产废单位责任人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要求、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全过程填报要求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各产废单位危废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解决了医废收集转运“最后一公里”难题。
定日6.8级地震发生后,为确保规范处置灾区安置点医疗废物,防止出现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次生灾害风险,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定日、拉孜县过渡安置点,详细了解其医疗废物的收集方式、临时贮存以及转运频率等情况,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点,现场指导并要求立即整改。
日喀则市还制定形成《日喀则市定日县、拉孜县震后灾区过渡期安置点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方案》,明确三方责任、收运处置方式等任务,要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照每日一次的频率及时收集、转运安置点医疗废物,严防出现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次生灾害风险,保障灾区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过渡期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记者 扎西顿珠)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