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根据征求意见稿,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规则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随时提出,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权利人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

据了解,深圳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深圳历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根据购买时间,陆续在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

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3日至2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王星、刘森君)

编辑:常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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