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3月10日消息(记者刘昱 实习记者李梓萌 黄春宇)3月10日,西安首部消防地方性法规《西安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该法规已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聚焦基层治理 织密城乡“防火网”
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是《规定》关注的重点之一。《规定》明确镇街、村居委会负责指导群众性消防工作,需对独居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登记造册,帮助排查隐患,必要时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同时,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将与乡村道路、农村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应按照要求配置消火栓,无自来水管网的可依法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针对城中村、棚户区等居民住宅区周边,区县政府需统筹协调扩充机动车车位、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在改造过程中同步改善消防条件。对短期内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政府可采取增设临时水源、配备器材、组织巡防等“过渡性”措施守住安全底线。
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了“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协同、业主尽责”的工作格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房屋专有和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直接负责。需遵守防火安全公约,配合管理并消除隐患。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经营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电动车管理方面,新建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投用小区可按程序增建改建。同时,明确禁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使用住宅电梯运载电动车或携带蓄电池进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出租房管理被列为重点之一。规定要求出租应以原设计居住空间为最小单位,严禁将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需书面明确安全责任,住房租赁信息将向住建部门备案,并建立消防、公安的信息共享机制。
划定高压红线 违禁行为或遭罚款
《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列出16条禁止行为,包括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擅自变更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在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进行明火作业,以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等。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未能保持公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将被警告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违规单位则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技术赋能消防 提升火灾预警能力
现代信息技术的赋能,让居民住宅区“防火网”编织得更紧密。《规定》鼓励消防救援部门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动态掌握居民住宅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支持居民住宅区采用消防设施联网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智能检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智能电梯控制系统等技防、物防设施,提升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预防扑救能力。
据介绍,《规定》共31条,聚焦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从责任划分、隐患治理、设施保障到法律责任,构建覆盖城乡、权责清晰、技防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法规明确,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协同、业主尽责的格局,市、区县政府将相关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体系。
作为西安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专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提升西安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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