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自然资源厅:调整部分矿种出让登记权限
7月25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为加强铝土矿及镓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促进整体出让,提升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决定调整部分矿种出让登记权限。
上收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等4个矿种的出让登记权限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步上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以源头管控硬措施,推动过程监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
上述4个矿种的出让登记权限上收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实施具体管控措施。即对于过去由市自然资源局发证的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等4个矿种的矿业权,经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认定后依法依规处置。如确属于铝土矿,则严格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整改规范;如不属于铝土矿,则继续由市自然资源局履行后续相关登记和管理,直至该矿业权消灭(或依据《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规定,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出让登记权限上收之日起,新立的上述4类矿种矿业权,一律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出让登记管理。需要出让的,以铝土矿为主矿种整体出让,计征出让收益。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铝土矿与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等矿种出让登记权限分属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两级管理。由于山西省大多数矿区的铝土矿与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共伴生,在空间分布上相互交叉、边界不清,导致审批边界不清,一些市县历史发证矿山名为陶瓷土,实际开采铝土矿,造成国家权益流失。(记者 王佳丽)
编辑:温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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