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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个法庭入选“枫桥式人民法庭”
文水县法院南武法庭、阳城县法院北留法庭,系全国首批
5月2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我省文水县人民法院南武人民法庭、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入选。
此次命名旨在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终产生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各地区人民法庭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聚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霍雪飞 杨晶)
编辑:温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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