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8月20日消息(记者温雅慧 实习记者代展澎)8月19日,汾河二库岸边,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后,山西省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环境资源案件,也是法典实施后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首案。

巡回审判现场(央广网记者 温雅慧 摄)

2026年4月汾河流域禁渔期内,沈某、单某、贺某三人购置电鱼设备,趁夜色在汾河干流尖草坪段水域非法电鱼,共捕获渔获物116斤。电鱼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电流会杀伤成鱼、幼鱼与鱼卵,对水域生物链造成毁灭性打击。经专业评估,该案渔业资源直接损失3480元,生态间接损失34800元,生态损害合计38280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主张生态损害赔偿。

案件组成七人合议庭(央广网记者 温雅慧 摄)

本次庭审设在汾河二库景区,依托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开展户外巡回审判。案件由尖草坪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力度。四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兼顾专业判断与社会视角,提升司法公信力。庭审充分听取渔业专家意见,科学核算生态损害,确定科学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

法院审理查明,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开展生态修复,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判令三人共同承担38280元生态损害赔偿,以增殖放流履行修复义务,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

被告人家属委托专业机构购置鱼苗投放汾河二库(央广网记者 温雅慧 摄)

宣判结束后,现场同步开展增殖放流。在人大代表、渔业技术人员见证下,被告人家属委托专业机构购置鱼苗投放汾河二库,昔日生态“破坏者”变身生态“修复者”,让受损水域重获生机。旁听游客与群众现场见证司法修复全过程,真切感受到破坏生态需要付出的法律代价。

案件办结不止于一纸判决。合议庭当庭向属地行政机关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强化禁渔巡查、完善管护机制、深化沿岸普法宣传,推动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管联动共治。受文单位当场签收,表示将全面落实整改。

现场设置了法典科普展架(央广网记者 温雅慧 摄)

审判长表示,本案践行惩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虽然违法行为发生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之前,但被告人案发后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法院将修复成效作为量刑重要考量。巡回审判把法庭设置在生态保护一线,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典条文走出文本、走进群众,以司法力量守护汾河安澜,护航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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