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4月15日消息(记者尹琳岑)4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十余年,在其法治引领和保障下,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三。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图)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六条,取消了章节划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而是突出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只规定确实需要、条件成熟的制度,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确保修改的法规立得起、接得住、真管用。

内容呈现五大特点

从内容上看,《条例》有五大特点:

一是增加非遗工作原则。《条例》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写入法规,为全省非遗工作把握方向提供了法治遵循。

二是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非遗保护涉及文旅、教育、财政等多个部门,为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明确重点保护项目,突出三晋文化特色。为将山西特色充分融入非遗保护工作,《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旅部门对戏曲、民歌、鼓乐等体现三晋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予以重点保护,焕发三晋文化时代光彩。

四是做好开发利用工作,鼓励文旅深度融合。为了让非遗“护”得好、“活”起来、“传”下去,《条例》鼓励依托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非遗特色景区,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非遗与旅游融合品牌。

五是守好开发利用底线。《条例》在鼓励活化利用的同时增加原则性限制条款,要求开发和利用非遗时应当尊重其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为非遗传承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多措并举护航落地实施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山西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仁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山西省文旅厅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山西非遗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效能。

在提高系统性保护水平方面。坚持分类施策,根据非遗不同状况和特点,实行差异化保护。针对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存续状态良好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持续提升覆盖晋中、太原、吕梁3市19个县的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

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强化动态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

同时,加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张志仁表示,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各地建设和完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的指导和支持,合理盘活用好各类非遗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打造新型消费场景。依托景区、度假区等打造山西辨识度的非遗品牌。

持续深化“跟着非遗去旅行”品牌,精心培育非遗旅游与非遗美食线路,办好2026中国非遗面食大会。实施“山西非遗好物”品牌赋能计划,举办山西非遗消费季活动,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日常消费场景,激发非遗消费新活力,为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编辑:温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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