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月22日消息(记者张晋鹏)近日,山西太原一家火锅店因在店内饲养鲨鱼、企鹅等,被网友质疑涉嫌虐待动物。针对相关争议,央广网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并就此采访负责调查该事件的农业执法部门。
记者在涉事火锅店内看到,店内一个长约十余米的鱼缸中游弋着四条鲨鱼。据店方介绍,分别为两条护士鲨和两条柠檬鲨。此外,缸内还有鞍带石斑鱼、鳐鱼及近百条小型热带鱼。店方称,每日维护鱼缸的成本约为600元。
火锅店经营者李女士表示,该店于2023年10月开业,同年购得这些鲨鱼,具备合法购买手续,所有鱼类均为非保护动物,且不用于食用。针对此前饲养的企鹅,店方解释为从大连某海洋馆租赁,租期已满目前已归还。

商家提供的鱼类、鱼缸采购合同及销售方营业执照(央广网记者张晋鹏制图)
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太原鱼缸项目合同》的购买合同。合同显示,四条鲨鱼及鱼缸的销售方为天津市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6月。
对于该事件,网友看法不一。 有本地网友表示:“合法合规就没问题,太原这样的内陆城市能边吃饭边看海洋动物,对孩子是科普,餐厅是特色。”也有网友认为:“十几米的鱼缸对于海洋鲨鱼来说太小了,动物的体验感不好。”
事件引发关注后,太原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迅速介入调查。执法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于1月20日、21日连续到现场核查,并联系了省级及国家级渔业渔政管理部门、专业律师以及海洋生物学专家进行协助。

火锅店内景(央广网记者张晋鹏摄)
据工作人员介绍,经专家依据照片辨识,确认店内鲨鱼为柠檬鲨与护士鲨。随后,执法部门对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核查,确认这两种鲨鱼均未被列入该名录。“就和我们常见的金鱼、锦鲤这类观赏鱼一样,从现行法规来看,可以养殖。”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
执法人员进一步解释,虽然2023年11月更新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包含相关鲨鱼物种,但该公约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监管环节。在我国境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严格依照国内核准的名录执行。因此,养殖这些不在国内保护名录内的鲨鱼,目前不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经营利用许可证》。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他表示,如果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店内养殖的确实为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柠檬鲨与护士鲨,那么该商家的养殖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
针对网友质疑的“虐待动物”问题,李泽瑞指出,目前国内在动物福利领域的立法仍存在空白。对于非野生动物,法律既未明确定义何为“虐待”行为,也尚未将一般的虐待动物直接规定为违法。因此,在单纯的观赏养殖过程中,如未伴随扰乱社会秩序、非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通常难以直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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