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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实施办法 推广农业技术

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省现行《办法》自1996年起实施,本次修订既是落实上位法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农技推广效能、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技推广体系,要求乡镇统一设置农技服务岗位,健全了全省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有效杜绝职责交叉、管理缺位问题,确保权责清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同时,放宽服务准入门槛,鼓励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涉农企业等主体参与农技服务,构建起“一主多元”的现代化农技服务格局。《办法》还明确,从事农技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依法享受信贷、税费等优惠政策,有效撬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身农技推广事业。

针对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办法》出台一系列暖心激励举措,明确了职称评定注重实干、评优表彰向一线倾斜,建立定向农科生培养机制,持续为基层输送本土专业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留得下、素质高、有活力的基层农技队伍。同时,《办法》强化农技推广资金刚性投入,确保各级农技经费增长与农业财政支出增长同步,让广大农技人员安心扎根基层、踏实干事创业。

立足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办法》聚焦特色农业提质升级,重点推广有机旱作、智慧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等先进适用技术,全力带动全省特色优质农业提档升级、农户稳产增收。在推广模式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技示范基地、智慧农牧场等实践应用场景,加速农业科技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同时,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鼓励农技人员常态化开展线上答疑、精准技术指导,打通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农户便捷找技术、轻松学技术、高效用技术,真正实现农业科技精准赋能农业生产、惠及千家万户。

《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李俊华)

编辑:张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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