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2月28日消息(记者张洁)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规范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工作的通知》,明确六种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情形,细化追回流程,划定处罚红线。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和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制度或跨险种重复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失踪后,相关方未及时告知导致多领;用人单位或个人未及时申报待遇调整信息造成多领;服刑期间及服刑期满后多领待遇;其他违规领取情形。

《通知》明确了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程序,由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上门核实、异地协查等方式核查确认违规事实,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立即停发待遇。核查确认后,将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告知书,明确违规细节、退款要求及合法权利,当事人有异议可提出申辩。退回方式:当事人可一次性全额退回;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退回的,可申请分期退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也可以直接从其后续享受的同一制度、跨制度、跨险种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从其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

对拒不退回、拒不履行协议、没有待遇可以抵扣或不足以抵扣的,经办机构将下达责令退回决定书;涉嫌欺诈骗取的,移交人社行政部门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仍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发现社保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编辑:尹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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