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5月17日消息(记者郭振丹)对于许多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群体来说,走进电影院看一场电影,曾经面临着购票不便、轮椅无处停放、通道难行等诸多“隐形门槛”。在第三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上海徐汇区传来暖心消息:辖区内多家影院线上售票系统悄然上线了“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标识。这一细微变化背后,是徐汇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

整改前低位服务设施缺位,购票多有不便(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2024年5月,徐汇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残障人士及行动不便群体普遍面临观影出行不便、体验受限等现实难题。同年5月至7月,徐汇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逐一走访辖区影院,经实地勘查核实,发现14家影院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存在四类突出问题:
低位服务设施缺位,购票多有不便。部分影院的人工售票区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低位服务台,售票台面偏高,而且台面下部未留出容膝、容脚空间,轮椅使用者购票时只能身体极力前倾,奋力伸着胳膊,十分不便。
专用轮椅席位不足,观影体验受限。部分影院未配套设置符合标准的专用轮椅观影席位,还有少数影院为图省事,仅将放映厅首排座位前方空地临时提供给轮椅使用者观影。此举既容易遮挡后方观众视线,又因观影视距过近,严重影响观影观感。
无障碍通道缺失,日常通行受阻。多家影院放映厅出入口仅设有步梯,未配套建设无障碍通行坡道,导致轮椅使用者无法顺畅通行。
无障碍标识不完善,设施难以找寻。部分影院虽配备低位服务台、轮椅席位等硬件设施,但未同步设置规范醒目、指引清晰的无障碍标识,致使有特殊需求的群众难以找到相关便民设施。

整改后,影院增设无障碍接待处(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公共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14家存在问题的影院中,不仅12家既有影院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而且2家新建的影院,亦未规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官审查认为,影院的经营单位及相关管理者应当创造条件,积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特定群体提供便利,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
但大规模推进影院无障碍环境改造,难免对影院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如何在保障影院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推进影院无障碍设施升级,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双向赋能、互利共赢?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2024年9月,徐汇区检察院特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及徐汇区残联、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受损相关问题,召开专题法律适用研讨会。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立足自身专业领域,结合实务经验,就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影院改造建设等具体事宜,畅所欲言,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整改后,售票系统添加“提供无障碍设施”提示(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在此基础上,2025年4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14家电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管职责,敦促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加强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其中,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改造难度较大的,我们建议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提供服务。”检察官表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就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踏勘与核实,推动责任单位陆续进行整改,检察官也在整改后予以了“回头看”跟进调查。

整改后,影院增设无障碍专座(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目前,部分影院已增设了低位无障碍服务台以及无障碍专座,同步增设了“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标识,并在售票系统上添加了“提供无障碍设施”的提示。针对出入口等改造难度较大的区域,部分影院配备了专人提供轮椅接送、通行协助等便民服务,以临时兜底方式保障无障碍通行需求。
值得欣喜的是,当前,辖区内一家新开业影院不仅配齐了无障碍服务台、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专座,还在走廊地面增设了无障碍引导标识,方便行动不便人士直达无障碍专用卫生间。从“购票不举手”到“观影不挪位”,从“找得到”到“走得通”,这些看似细微的改变,正悄悄拆掉残障人士走进影院的每一道“隐形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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