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7月31日消息(记者郑晓蔚)近期,“万元机票退票仅可退回数百元”相关话题持续引发舆论热议。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某票务预订平台花费15159元购买一张国际机票,受行程调整影响,他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交退票申请,最终仅收到432元退款,退票扣费金额占到机票总价的97%,悬殊的扣费比例引发争议。

此事经报道发酵后,7月28日,林先生先后收到两笔退款共计14727元,叠加此前到账的432元退款,其15159元机票全款已悉数退还完毕。针对此事,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并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娟娟律师受访时表示,本次高额退票扣费存在不合理、不合法问题。消费者承担了远超合理范畴的违约责任,明显违背法理与公平原则。

平台回应:一切以“情况说明”内容为准

7月30日,平台通过官方账号发布“关于近期国际机票退票争议事件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提及:“针对本次事件反映的信息提示痛点,我们将进一步升级风险提示机制:基于航空公司退票政策,当订单可退金额低于机票款20%时,将触发专属弹窗强提醒,主动告知用户当前退票扣费比例较高、可退金额较少,并二次确认用户退票意愿,避免用户因信息偏差产生损失。该功能将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上线。”

平台官方账号“情况说明”截图(央广网发)

针对该平台机票退票扣费是否设有统一标准、事件发生后平台是否会出台进一步优化举措等问题,记者在该功能上线当日致电平台官方客服咨询。此后,平台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回电记者表示,平台暂无新的信息发布,一切以“情况说明”内容为准。

律师说法:消费者承担了远超合理范畴的违约责任

针对此次消费者1.5万余元国际机票退票起初仅到账432元的高额扣费争议,吴娟娟表示,本次纠纷属于典型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航空运输行业通用规则,旅客因自身行程调整申请退票,属于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航空公司有权收取一定比例退票费,作为旅客承担违约责任的合理方式,该规则本身具备合法性。

吴娟娟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与问题症结,在于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用比例畸高,让消费者承担了远超合理范畴的违约责任,明显违背法理与公平原则。她指出,司法实践及法律适用的通用标准中,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这是民事纠纷中判定违约金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次事件中,起初涉事机票退票扣费比例高达97%,远超合理法定区间,属于过度追责。

吴娟娟介绍,航空公司预先制定的机票退扣费规则,属于民法典界定的格式条款,即预先拟定、可重复使用,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标准化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划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同时需以合理方式,主动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等重大利害条款,且需根据消费者要求对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若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未知晓、未理解相关核心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纳入合同内容,不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免除或减轻提供者责任、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限制合同相对方主要权利”情形的,该条款直接无效。

吴娟娟表示,“本案中,航司单方制定的超高比例退票扣费规则,实质是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限制消费者合法退费权利,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法定情形,因此不具备合法约束力。”

编辑:何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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