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2月28日消息(记者林馥榆)记者从上海市爱卫办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全国首个以病媒生物防制命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本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入依法管理、规范执法的全新阶段,进一步提升社会各方参与病媒防制的意识和能力。

病媒生物,即能够传播病原体的鼠、蚊、蝇、蟑等有害生物,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若防控不到位,不仅影响健康,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上海面临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输入及本地传播风险不断上升,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成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一环。

依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相关要求,《裁量权基准》由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旨在推动本市病媒防制工作依法管理,压实各类单位、场所、社区及病媒防制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科学、规范开展日常防制,提升社会协同参与意识,降低媒介传染病传播风险。

《裁量权基准》针对不同主体分别细化裁量标准:对于一般单位,明确了未及时清理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垃圾、杂物、卫生死角,以及未清除各类积水和坑洼积水等两类违法情形。对于重点场所,在一般单位基础上,增加未指定专人负责病媒防制、未按规定设置防制设施设备两类情形,起罚金额高于一般单位。若以上行为导致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不达标,将予以从重处罚。对于病媒防制服务机构,则细化未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现场服务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未按技术规范开展服务等三类违法情形。

为推动《裁量权基准》落地见效,上海市爱卫办将其作为去年冬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内容,围绕公众“应知”、单位“应会”、机构“应学”、重点场所“应查”开展广泛宣传、科普与培训,提升全社会对病媒防制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监督意识。

上海市爱卫办表示,病媒生物防制是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各类单位要常抓不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制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强化设施配备与维护,加强人员培训,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重点场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编辑:何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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