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12月31日消息(记者林馥榆)邮轮经济产业链长、辐射面广、带动性强,是现代服务业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领域之一。12月30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项专门针对邮轮经济的地方立法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亚太区域邮轮经济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25年间,上海累计接待邮轮超过3500艘次,接待游客超过1800万人次,占据全国邮轮市场份额60%以上。上海现已基本建成亚洲第一、全球第四的邮轮母港,国产大邮轮“爱达·魔都号”于2024年1月1日从上海完成首航,进一步提升了上海在邮轮产业中的地位。
然而,上海邮轮经济发展仍面临航线和旅游产品供给不足、邮轮靠港补给不便等裉节难点。此次立法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固化既有经验做法,为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若干规定》共二十七条,明确构建由“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组成的邮轮经济发展上海模式,确立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优势集成、协同推进,安全至上、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在航线创新方面,《若干规定》明确将探索试点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鼓励国际邮轮以上海为始发港,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进行海上巡游,期间不停靠任何港口并返回始发港。这一创新打破了传统邮轮必须“挂靠港口”的模式,将邮轮本身塑造为海上目的地。《若干规定》同时提出有序发展外国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鼓励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运营中连续挂靠包含上海在内的两个及以上境内邮轮港口。
《若干规定》着力推动邮轮经济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在打造一流邮轮港口和口岸服务环境方面,明确实施邮轮优先进出港保障措施,完善特殊天气情况下邮轮通行保障机制。在关注绿色环保方面,要求推进邮轮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港口经营人加强设备维护,推进以上海为母港的邮轮按照法定要求使用岸电,并支持绿色燃料等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用。
在产业发展方面,上海将加强港城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滨江岸线、港口周边沿线的文化、旅游、商业、体育、展会等深度融合。同时优化邮轮公司总部激励政策和便利化措施,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为保障法规顺利实施,《若干规定》建立了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框架:文旅部门负责邮轮旅游市场培育和行业规范;商务部门负责邮轮口岸管理和总部经济培育;交通部门负责邮轮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邮轮设计、建造、维修改造。
《若干规定》还要求加强邮轮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进邮轮设计制造、邮轮运营、高端服务等邮轮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置邮轮经济相关专业,支持与邮轮相关企业共建邮轮人才实训培养基地。
在纠纷解决方面,上海将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邮轮相关纠纷高效便利解决。
上海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处长徐军表示,《若干规定》作为一部促进型立法,相关条款比较精炼,在实践中需要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加强关键领域推进力度。“我们将在激发消费潜能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丰富拓展邮轮产品供给,尤其在延长旅客停留时间、增强消费粘性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加快拓展无目的地海上游、外籍邮轮多点挂靠、国内沿海游等新模式。”徐军说。
据介绍,上海还将用好国家免签政策及口岸外国人团体旅游签证政策,升级通关、通信、支付、购票等一系列便利化举措,落实好“邮轮优先通航”“联合查验制度”“邮轮物资供给”等便利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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