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12月22日消息(记者 冯丽)近日,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不幸离世后“不能用自己的钱买墓地”一事冲上热搜,引发关注。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12月22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区邮电新村居民委员会向法院递交了立案材料,起诉申请指定蒋女士遗产管理人,法院已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立案,后续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妥善解决社会关切问题。

据了解,蒋女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逝,一人长期独居,未在生前指定监护人、暂未发现有法定继承人的她,“身后事”该如何处置?身后的丧事又该谁来操办?系列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2月21日,上海虹口发布通报,称相关善后工作正稳步推进,全力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蒋女士所在居委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远亲联系,所在居委将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基础上作妥善安排,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送逝者安详最后一程。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12月22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已表示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当天受理立案。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上海虹口发布通报(央广网发 来源上海虹口官方微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死者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承办丧事的其他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死者生前约定丧事承办人的,从其约定。

编辑:何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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