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7月24日消息(记者郑晓蔚 见习记者何智康)河南鹤壁19岁男子打车从上海虹桥高铁站到浦东新区,本与司机私下谈好100元,但付费时不小心付成1010元,索要无果,数日后自杀。死者家属将司机起诉,案件于7月16日开庭,司机并未出庭应诉。7月23日,有媒体了解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介入此事。
央广网记者7月24日多次拨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或者电话转接中。记者也在线上自媒体平台,多番联系男子哥哥郭先生,对方得知来意后,向央广网记者表达感谢后,对提出的问题再未回复。
针对此事,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金彦有律师告诉记者,案件涉及910元属于当事人的错误给付,司机构成不当得利,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司机追回错付的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当事人起诉后,司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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