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6月5日消息(记者汪晓青)“猎捕2只普氏原羚,三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连带赔付1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6月5日,第55个世界环境日,在青海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青海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央广网记者 汪晓青 摄)

普氏原羚被誉为“草原上奔跑的大熊猫”,是我国特有濒危物种,栖息于青海湖周边区域,生态地位弥足珍贵。2024年,严某、方某、张某携猎犬、弹弓、氙气灯前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狩猎,猎捕2只普氏原羚,致1只雌性普氏原羚死亡,幸存幼羚交由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管护,涉案物种核定价值为40万元。经法院审理,方某、严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张某获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三人共同承担1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每人实缴4万元,同时被判令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发布会通报,2025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强化司法惩戒,筑牢生态安全防线,重拳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雪豹、藏羚羊、岩羊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大花红景天、锁阳等)等犯罪行为,全年审结涉环资刑事案件51件。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采取“刑事处罚+生态修复”模式,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方式,全年共判决相关主体承担生态修复及损害赔偿资金2000余万元,积极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让违法者既受惩罚、又负生态责任。

哈尔盖草原上的普氏原羚幼羚(央广网发 鲍娜好 摄)

立足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长远布局,发布会上同步解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十五五”时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十条措施》。该文件锚定青海生态优势转化关键阶段任务,一方面抓实刑事、民事、行政环资审判主责主业,另一方面从跨区域协同、修复机制完善、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普法等维度细化治理举措。

据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为重要抓手,落地《关于“十五五”时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十条措施》的相关要求,用好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普法形式,持续筑牢“中华水塔”司法安全屏障,以法治护航青藏高原生态绿色转型发展。

编辑:张海东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